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根据工作需要,盐城市委宣传部机关拟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人数
面向全市各级机关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热爱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实际工作和文字综合能力较强。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担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担任副科职级职务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公务员身份,2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2013、2014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与盐城市委宣传部机关中现有工作人员无《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亲属关系。
三、选调方法
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综合测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1日至4月28日(节假日不休),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盐城市委宣传部干部处(世纪大道21号市行政中心大楼20楼2003室),联系电话:86662003、88192068(传真)。
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并提供以下资料:下载并填写《2015年市委宣传部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附近期二寸免冠彩照5张),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公务员身份证明及2013年、2014年考核结果(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市委宣传部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公开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5:1。
(二)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选调计划数1:2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对象在考察前必须提供单位同意选调证明。
(四)体检
根据综合测试、考察情况,按照选调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红色盐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考生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不予选调。
四、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本着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盐城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