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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荥阳市纪委监委选调26人公告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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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深化党和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党内监督,按照全面加强从严治党要求及荥阳市编制委员会《中共荥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荥阳市监察委员会机关机构配置及人员编制方案》(荥编〔2017〕38号)和《中共荥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荥阳市监察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荥编〔2017〕3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现制定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共郑州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纪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郑纪办发〔2016〕42号)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发现和培养优秀年轻干部,不断提升我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更大进展增添新生力量。

二、选调岗位及数量

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26人。其中:公务员岗位13人(公文写作岗位2人),全额拨款事业岗位13人(公文写作岗位5人)。

三、选调总体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律意识强,社会形象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思想品德端正,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勇于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四)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觉悟和业务素养,品行端正,表现突出,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五)荥阳市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具有干部身份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岗人员,原则上为科级(不含)以下人员。

(六)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公文写作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自参加工作以来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职人员试用期的;与荥阳市纪委监委现职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等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信息

在荥阳市人民政府网、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公共媒体及网站发布选调信息。

(二)报名

1.报名办法:

本人现场报名,不得替代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

2018年2月23日至2月26日(农历正月初八至正月十一,节假日不休息)。

上午9:00—12:00,下午1:00—5:30

3.报名地点:

荥阳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福民路与国泰路交叉口东南角)。

咨询电话:0371—60252086(公务员)

0371—60252068(事业人员)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用A4纸复印)。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填写2份《荥阳市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2)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为1:5。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经荥阳市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3。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选调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3)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3月2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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