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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海陵区选聘党政青年人才12人公告

海陵区人民政府 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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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海陵区党政干部队伍结构,鼓励和吸引优秀学子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经研究,海陵区决定选聘2018年党政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对象

1.具有泰州市户籍的部分高校(名单见附件1)全日制计划内2016-2018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具有泰州市户籍的部分高校(名单见附件2)全日制计划内2016-2018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本科学历须为附件2所列高校)。

3.具有泰州市户籍,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2016-2018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本科学历须为附件1所列高校)。

注:户籍认定以2018年1月31日前本人或父母的户籍状态为准。

二、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学习成绩良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年龄: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6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9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三、选聘数量

选聘男、女生各6名左右。具体选聘名额根据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确定,原则上资格审查入围与选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低于上述比例则相应核减选聘人数。

四、选聘程序

1.报名。携相关材料(详见《报名须知》)到海陵区党政青年人才中心(区政府611室)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2月23日-2018年3月16日。

2.资格审查。根据选聘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按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2018年党政青年人才的选聘名额。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两轮面试成绩各占50%。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分跟进)。

4.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前,已经工作的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后,方可参加体检。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考生缺席体检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5.考察。体检合格的,由海陵区委组织部组织考察。

6.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海陵网、海陵党建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无影响聘用问题的,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18年应届生且未就业的,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凭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到证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已签订工作合同的应届生和已参加工作的往届生,须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领取《录用通知书》,在《录用通知书》指定时间内报到,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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