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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培养管理
1.选聘人员一经录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选聘人员人事关系安排在海陵区党政青年人才中心,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同类事业人员确定。
2.选聘人员参照泰州市“人才强企”政策标准统一发放“购房券”和生活补贴,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购房券”: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本科生5万元;
(2)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2万元/年,硕士研究生1万元/年,本科生0.5万元/年,连续发放3年。
3.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4.选聘人员实践锻炼期为两年(含试用期),实践锻炼期间,结合所学专业及工作需要,安排到基层实践锻炼,实践锻炼期满后,根据选聘人员实际表现及能力特长,安排到相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泰州市府前路26号海陵区政府大楼611室
咨询电话:0523-86221506
QQ工作群:174407997
原标题:海陵区2018年党政青年人才选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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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党政青年人才中心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