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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调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调范围
全省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三、选调职位职数
综合管理类职位、科员职务3名。其中市政府办公厅2名,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名。
四、选调条件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形象气质好,掌握办公自动化技能。
(三)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谦虚谨慎、
甘于奉献,品行端正,团结同志,遵纪守法。
(四)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岗位工作满3年(2012年4月1日前任职,含试用期)以上,科员职务,且连续2年年度考核“称职”等次以上。
(五)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六)年龄32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从事保密等工作尚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
4.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
五、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
体检、组织考察、组织决定、公示、办理调入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告
在省、市媒体和海口党政办公网发布公开选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