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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培养选拔机制,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贵定县县直部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全县开展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副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下同)、事业单位人员工作。为使遴选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选拔方式,建立来自基层干部培养选拔机制,优化县直机关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县直机关密切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根据《贵定县县直部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规定,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委办、县督查督办局、县财政局、县保密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承担具体日常工作,遴选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本次计划遴选30人,具体遴选职位详见公开遴选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四、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截止2015年4月2日,最低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2014年1月后录(聘)用的乡镇工作人员须具有5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录〈聘〉用前在乡镇、村的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
3、具有与拟遴选岗位相对应的身份。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报考相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可报考事业单位岗位,但报考专业技术岗须符合相对应的专业要求。
4、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按规定确定为不定等次可视为称职(合格),被延长试用期的情形除外。
5、具有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工作年限、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截止2015年4月2日,新录(聘)用、新调动到本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不含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及部门机构改革所涉及人员划转)。
7、不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