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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贵定县人民政府网、贵定县电视台等网站和媒体对遴选公告进行公布。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相关事宜,可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咨询(咨询电话:0854-5233021)。
(二)报名
公开遴选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由本人申请并报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公开遴选,也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报考人员应按回避相关规定,不得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日—4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三楼)。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详见《遴选岗位一览表》),本人近期蓝色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县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须严格资格审查程序,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审查内容包括:考生资格条件、学历条件、是否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审查结果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签名认可。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报名信息填报错误或在面试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遴选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达到2:1比例方可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经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同意可予以减少遴选计划或取消遴选职位。职位遴选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遴选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本次收取报名费每人100元。
(三)加分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加分:
1、近五年内个人(含个人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作品和成果)获县级表彰加0.5分,州(厅)级表彰加1分,省(部)级表彰加2分,国家级表彰加3分。同一内容获得过多个级别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加分,不累计计算。
2、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获优秀一次加0.5分。
加分总计不超过5分。具备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持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时一并送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考试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六、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参加遴选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由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总成绩=面试成绩+个人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