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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5本溪市纪委机关公开选调14名公务员公告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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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市纪委决定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审判、检察机关中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到市纪委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职位

  此次选调人数共计14名。其中,监督检查岗位6名;案件审理岗位2名;文字综合岗位5名(含高新区纪工委1名);会计岗位1名。

  二、选调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中共党员;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现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领导职务或现任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和其他相当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

  (二)选调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1.监督检查岗位: 在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部门工作,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法学类、经济学类、应用经济学类、会计与审计类、财务会计类专业学历且具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纪律审查、案件侦查、预审、公诉及审判工作经历。如上述工作经历连续5年以上,所学专业不限。

  2.案件审理岗位:在我市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部门工作,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法学类专业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预审、公诉及审判工作经历。

  3.文字综合岗位:在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工作,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法学类、经济学类、应用经济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与文秘类、哲学类专业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文字综合工作经历。

  4.会计岗位:在我市市、县、区级党政机关工作,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会计与审计类、财务会计类专业学历并获得中级会计师职称且具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选调范围之内

  1.尚在试用期内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

  5.市纪委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方式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4月7日至10日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本溪人才网,下载打印《本溪市纪委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或到市纪委组织部领取,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

  报名地点:市纪委机关4楼413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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