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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龙江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选调5人公告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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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公开选调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计划选调5人(详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选调范围

大庆市、区行政管理范畴内与选调单位相同类型事业单位在岗在编的工作人员(含符合条件的顺向流动人员)。肇源办事处综合柜员岗位放宽至肇源县行政管理范畴内与选调单位相同类型事业单位在岗在编的工作人员(含符合条件的顺向流动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

2、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文字综合能力、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扎实,品行端正;

3、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5、具有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6、纳入行政(事业)编制三年以上;

7、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的身体条件;

8、选调人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4日以后出生),满足相关学历及专业要求。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和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或不予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选调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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