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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同意,共青团仪陇县委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团县委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范围
全县范围内在编在职公务员。
三、遴选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讲政治,守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热爱共青团工作,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年龄25周岁以下(1990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报名及资格审查、基本能力测试、考察、试用、调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共青团仪陇县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近期同版两寸彩色照片2张到团县委办公室报名。遴选名额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团县委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3月30日—31日。
(二)基本能力测试
基本能力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应试者的基本素质、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
1.笔试。笔试总分100分,按实际得分的60%计入总成绩。
2.面试。面试总分100分,按实际得分的40%计入总成绩。根据笔试分数,按遴选名额1:2的比例由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
(三)考察。实行等额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察。
(四)试用和调动。遴选人员到团县委试用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报名者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
2.本公告由共青团仪陇县委负责解释。
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0817)-7222528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