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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庐陵新区发展建设需要,经研究确定,从全市公开遴选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庐陵新区管委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岗位人数
(一)遴选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公开遴选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岗位人数
1.党政办公室2人(组织人事岗、综治信访岗各1人)。
2.监察室1人(纪检监察岗)。
3.工程建设管理局1人(工程管理或建筑工程预决算岗)。
4.经济社会发展局1人(社会事业管理岗)。
5.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局1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岗)。
6.城市综合执法局1人(综合执法法制岗)。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品行良好,有团结协作精神;
3、勤奋敬业,乐于吃苦,奉献意识强;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岗位遴选人员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经历(2013年2月底前参加工作);
6、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能胜任所遴选岗位工作。
(二)岗位所需条件(详见附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