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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省委组织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职位
面向全省选调文字综合人员5人、财务人员5人。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行政职级为正科级及以下(法官等级为一级法官及以下);
3.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即1981年11月27日至1999年11月26日间出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及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职位条件
1.文字综合人员: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文或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及调研能力。
2.财务人员: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财务(会计)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助理会计师资格证书;具有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予选调
1.尚在服务期、试用期的;
2.年度考核中曾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具有应回避情形的;
8.其他不宜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1.报名。每人限报一类职位。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8:00至12月3日18:00,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同意。考生登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网址:www.hljcourt.gov.cn)下载选调报名表,完整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shengfayuan201711@163.com),同时,将3张1寸免冠近照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等相关书面材料一同邮寄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干部处。(请使用EMS邮寄;信封明显注明:公开选调;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邮编15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