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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10人公告

黑龙江法院网 201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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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审查。报名截止日期后,请考生关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省法院将对现场资格审查时间进行公告。资格审查时,请考生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证书原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

3.笔试。考试应形成有效竞争。笔试总分值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1)文字综合类试卷: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司法业务基本常识,侧重考察信息综合和文件起草能力。(2)财务类试卷: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财务专业知识。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未达到该比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比例)。面试总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

5.确定考察对象。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分类排序。按照1:2的比例,由省法院党组确定考察对象。

6.组织考察。由省法院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7.确定人选。由省法院党组以总成绩和考察情况为参考,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如选调职位无合适人选,可以出现空缺。

8.体检。以《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为准,对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由省法院党组确定递补人选。

9.公示及试用期。对拟选调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在省法院试用半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公示期间及试用期间因故不予选调的,由省法院党组另行确定递补人选。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的各环节相关事宜将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及时进行公告,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同时,工作人员还将进行电话提醒。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不通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此方案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1)82392841

监督电话:(0451)82392797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4日

点击下载》》

附:选调报名表.doc

原标题: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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