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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彭水县遴选(选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72人公告(第四季度)

彭水县人民政府 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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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遴选(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选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遴选(选聘)名额72名,其中机关及参公单位40名,事业单位32名。具体遴选(选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2017年第四季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和《彭水自治县2017年第四季度公开选聘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遴选(选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按《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执行。

三、遴选(选聘)范围及条件

1.遴选(选聘)范围:除县管实职领导以外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且符合遴选(选聘)条件的均可报名参考。其中,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可以参加事业单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参加机关及参公单位遴选。

2.遴选(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适应职位(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在乡镇、街道和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可合并计算;同一部门、乡镇街道内部调整工作单位的视为在同一单位工作);

(4)2016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大学生村官除外);

(5)符合遴选(选聘)条件(详见附件1.2);

(6)乡镇、街道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报县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

(7)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3.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遴选(选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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