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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南通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南通市环境监察支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参加选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3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两年以上机关(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截止2015年3月3日),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职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和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尚在试用期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实施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复审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9:00-17:00,3月3日9:00-17:00。报名地点:南通市环境保护局人事处(南通市青年中路261号),联系人:卫启春,联系电话:85158651。
参加选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按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同时提交如下材料: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录用审批表》或其他证明身份的有效材料、《任免报告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获奖证明、工作成果证明、历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的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选调单位按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合格者取得参加履历评价资格,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