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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历评价
履历评价由南通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实施。履历评价要素由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考核奖惩、工作成果组成,实行量化打分,满分100分。其中:学习经历15分,工作经历40分,考核奖惩15分,工作成果30分。详细评价标准见《南通市环境监察支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履历评价标准表》(附件3)。
按照履历评价成绩从到低分,以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2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同职位的考生中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南通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命题并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履历评价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折算,从到低分,以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不足1:2的如实进入考察),考生主动放弃的,在同职位的考生中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南通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并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调可以空缺,研究结果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体检由南通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的,由选调单位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五)公示与调动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南通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nthb.gov.cn)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办理调动手续。不符合选调条件或考生主动放弃的,由选调单位确定是否递补。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南通市环境保护局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纪律和监督
认真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严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监督电话:85158652。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南通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85158651。
原标题:2015年南通市环境监察支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1、《2015年南通市环境监察支队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2、《2015年南通市环境监察支队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3、《南通市环境监察支队职位履历评价标准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