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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红河县政府办公室干部队伍结构改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红河州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2名工作人员。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公开遴选工作的领导,成立县政府办,县人社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股,由张迎雪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相关科室抽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一、公开遴选职位
工作人员职位2个,男女各一名,从事文秘工作。
二、遴选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
(三)“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保密和回避原则。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面向全县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报考者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热爱所报考岗位,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2月12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或违法犯罪,正在立案查处的;受纪律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红河县人民政府网、红河县电视台公开发布公开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10日至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股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报考者需如实填写《2015年红河县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3)近期同底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报名表上贴1张)。
(三)资格审查
由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职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