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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考比例
此次遴选设置1:3的开考比例,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遴选人数的3倍,将减少遴选人数或取消遴选岗位。
(五)笔试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
笔试时间:2015年2月14日(下午15:00—17: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
考核内容:时事政治和岗位相关知识。
(六)笔试成绩公示
此次笔试总绩为100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岗位考生成绩从到低分依次排名后在红河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
(七)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遴选人数,按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前2名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总分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考察
考察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的确定。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派出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在查阅个人档案的基础上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不再下推遴选人员。
(十)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1.公示。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红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2.办理调动手续。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遴选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办理调动手续(遴选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经试用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3.经遴选调动人员,必须在新调入单位工作满三年方可调动(组织提拔除外)。
五、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人及电话:张迎雪4621550、13408919261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