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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临河区委巡察机构和区纪委派驻机构选调30人公告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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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内蒙古临河区委巡察机构和区纪委派驻机构选调30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公务员遴选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内蒙古遴选考试信息,中公公务员遴选考试网 提供了内蒙古遴选招考公告内蒙古遴选考试通知内蒙古遴选招考职位等内容,祝愿所有遴选公务员考生,考试顺利!

为切实加强区委巡察机构和区纪委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经区委同意,面向临河区公开选调区委巡察机构和区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本次共选调工作人员30名。其中区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10名;区纪委选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20名。

二、选调范围

街道办事处、区直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乡镇、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区卫生系统各医院和垂直管理部门,以及区公安局、司法局占用政法专项编制的工作人员不在选调范围)。

三、选调条件

1.身体健康,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质优秀,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一般为中共党员。

2.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3.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4.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一定的法律、财会、审计、计算机、文字综合等相关工作经历。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财会、审计、计算机等专业资格证书的加3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6.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凡市委管理干部或区委管理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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