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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伊犁州纪委派驻纪检组干部遴选公告

新源县人民政府网 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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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干部队伍建设和州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经州纪委会同州党委组织部研究,并报请州党委同意,决定在州直范围内推荐遴选一批年轻纪检监察干部。

一、遴选岗位

伊犁州纪委派驻纪检组干部(非领导)职位。

二、推荐遴选原则

1.公平公正

2.竞争择优

3.兼顾长远

三、推荐范围和名额

1.从州直机关部门及所属单位推荐全额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干部,每个单位推荐2名,民族不限,年龄30岁以下。

2.从各县市推荐行政编制(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自愿转换身份(转为事业编制管理岗)干部,各县市纪委会同县市委组织部推荐3-5名,民族不限,年龄30岁以下。

3.个人自荐。州直部门、县市符合以上关于身份、编制、年龄规定的干部。

四、推荐遴选条件

1.政治坚定,责任心强,作风朴实,吃苦耐劳,品行端正,心力坚强,群众评价好。

2.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干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具备岗位需要的能力素质,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有较好的公文写作功底。

4.198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因违纪被处分在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不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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