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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委政法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市委政法委机关工作力量,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的视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满意度,结合市委政法委机关科级以下干部职位空缺情况,根据《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3名市委政法委机关干部,其中科员1名,科级干部2名。
(一)科员职位:市委政法委机关干部,综合文字类1名。
(二)科级1职位:市委政法委科级干部,执法监督类1名。
(三)科级2职位:市委政法委科级干部,维稳类1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市级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市级及以下参公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文字工作能力;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乡镇机关公务员应在乡镇机关以公务员身份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中共党员;
3、身体健康,大学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体职位条件
1、报考市委政法委科员职位,须现任科员或任办事员满3年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9月后出生),有乡镇工作经历或政法机关基层科(所、队)工作经历,具备司法资格(通过全国司法考试)。
2、报考市委政法委科级1职位,须现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9月后出生),在执法一线办案业务部门工作经历5年以上,具备司法资格(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3、报考市委政法委科级2职位,须现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9月后出生),有做群众工作的经验,有乡镇领导岗位或政法机关基层科(所、队)领导岗位工作经历,具备司法资格(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含缓刑、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和受到治安处罚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
(5)按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