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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5年疏勒县行政事业单位面向喀什地区遴选95人简章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201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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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面向基层培养选拔干部的工作机制,优化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按照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现面向喀什地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95名工作人员。

  一、遴选范围及对象

  遴选范围为喀什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干部:

  (一)报考机关单位的,须具备公务员身份;

  (二)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须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报考人员被选用后,身份随之分类改革确定的遴选单位性质划转);

  (三)报考事业单位的,须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正式干部。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合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能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二)忠诚党的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开拓进取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具备遴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

  (三)严于律己,有全局观念,积极上进,无私奉献,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规定35岁及以下下的计算方法为:1979年1月13日以后出生;年龄规定30岁及以下的计算方法为:1984年1月13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三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012年1月1日以前分配至喀什地区工作人员(具备公务员身份或事业单位干部身份三年)。以下人员还须满服务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其他县市):

  1.公安系统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须满五年;公安系统新招录的村(社区)警务室民警,服务期须满八年;

  2.自治区考录选派到乡镇基层的留疆战士、选派大学生,服务期须满六年;

  3.使用补充中小学教师专项编制招聘的中小学教师,服务期须满六年;定向乡镇中小学安置的师范类院校毕业生,服务期须满六年;

  4.使用补充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专项编制招聘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须满六年;定向农牧区乡镇(社区)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安置的医学教育毕业生,服务期须满八年;

  5.其他有服务年限规定的,须满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服务年限。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报考者不得报考与遴选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岗位;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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