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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汝城县纪委选调县委巡察办及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22名公告

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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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汝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巡察办)的用人需求,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报经县委、县编委同意,面向汝城县公务员(参公)单位公开选调22名工作人员。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22名工作人员,其中: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4名,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18名。具体见《2017年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汝城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计划职位表》。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所有选调职位面向汝城县各级公务员(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3.1977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

4.本科以上(含本科)文化程度;

5.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近2年年度考核称职(含试用期不定等次)以上等次;

6.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职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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