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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文件规定,株洲市司法局因工作需要拟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遴选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株洲市及所辖县市区党政机关(含中央、省直管单位)中,在编在岗科级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身体健康;
2. 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1日后出生);
3.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 法学类相关专业,取得司法考试A证;
5. 2015年10月30日前进入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 在拟调出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6.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违规取得干部身份或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