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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株洲市司法局遴选公务员2人公告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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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湖南株洲市司法局遴选公务员2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公务员遴选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湖南遴选考试 信息,中公公务员遴选考试网 提供了湖南遴选招考公告湖南遴选考试通知湖南遴选招考职位等内容,祝愿所有遴选公务员考生,考试顺利!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文件规定,株洲市司法局因工作需要拟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遴选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株洲市及所辖县市区党政机关(含中央、省直管单位)中,在编在岗科级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身体健康;

2. 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1日后出生);

3.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 法学类相关专业,取得司法考试A证;

5. 2015年10月30日前进入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 在拟调出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6.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违规取得干部身份或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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