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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遴选职位与计划数
共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2名。具体条件见附件1。
四、遴选程序和步骤
主要包括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株洲人事考试网、株洲市司法局网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10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杨忠伟,电话:13973313659)。
报名地点:株洲市司法局人事警务科(株洲市天元区鼎诚大厦B1107室)。
报名需提供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株洲市司法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必须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3、学历学位证书、司法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人事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公章);
5、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由市司法局人事警务科根据提供的资料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报考者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选调。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公文写作能力测试(占70%)和法律专业案例分析(占30%),笔试满分100分。具体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岗位遴选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报名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遴选计划。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岗位遴选计划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考察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