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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黎平县民政局事业单位遴选2人公告

黎平县人民政府 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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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黔东南府发〔2013〕19号)文件精神和用人单位工作需要,为强化人员结构调整,优化干部队伍建设,黎平县民政局决定面向全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2名工作人员。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专业基础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本次遴选工作在县纪监察部门的监督和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由县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岗位

(见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现在职在编的本县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自聘人员、工勤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应具备拟遴选职位的专业和学历条件。

(二)遴选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新参加工作人员须具有2年称职或合格及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3日以后出生的);

4.具有公务员身份的,2014年及以后招录的公务员必须在乡镇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方可报考;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方可报考;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须具备遴选岗位所需资格的其他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 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的;

3.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新录(聘)用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见习期)的;

5. 未具备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

6.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及信息发布

遴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遴选方案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公开发布信息。

六、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3日至9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黎平县民政局五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855-6221524。联系人:石登鹏15985548591

4.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

(1)本人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

(3)报考者须如实填写《黎平县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由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主管部门同意盖章1份。

(4)由报考人员出具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岗位时,须出具本人同意改变身份按调入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管理的书面承诺书1份。

参加遴选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如因填报错误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无法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考人员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下载《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可用电子版),然后交到所在单位和乡(镇)党委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待在报名期间交到报名地点审核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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