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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择优选调司法行政人员22人简章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网站 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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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省检察院决定择优选调一批司法行政人员,简章发布如下。

一、择优选调职位、人数和岗位

(一)择优选调职位

此次择优选调司法行政人员职位为副处级及其以下。

(二)择优选调人数

根据省检察院机关人员编制及职位空缺情况,此次择优选调司法行政人员为22人。

(三)择优选调岗位

政工党务岗位10名

办公室文字综合岗位2名

法律政策研究室岗位2名

办公室检察档案岗位1名

检察新闻宣传岗位2名

财务岗位3名

监察岗位2名

二、择优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择优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不含参公单位)中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尚在试用期内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在择优选调之列。

(二)择优选调资格条件

择优选调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热爱检察行政工作。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级别为副处级及其以下公务员;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岗位特殊需要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择优选调岗位条件

每人限报1个岗位。

1.政工党务岗位、办公室综合文字岗位、法律政策研究室岗位、监察岗位,应有文字综合工作岗位3年以上经历。

2.办公室检察档案岗位,具有档案工作经历优先。

3.检察新闻宣传岗位,应具有新闻学类或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历,有新闻采写、编辑工作经历。

4.财务岗位,应具有会计或审计专业学历,有2年以上财务或审计工作经历。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择优选调,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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