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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鹤峰县事业单位选调29人公告(第一次)

鹤峰县人民政府网 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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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编办下达的用编计划,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29名工作人员到有关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范围

(一)、选调计划:县经济和信息化局1名、县统计局2名、县移民局2名、县纪委监察信息中心2名、县新闻中心2名、县疾控中心1名、县红十字会1名、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名、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庭1名、县残疾人康复中心1名、县会计核算中心1名、县高速公路建设委员会办公室1名、县一中1名、县教学研究和老师培训中心1名、八峰民族学校1名、县思源学校10名。

(二)、选调范围:

1、县经济和信息化局1名、县统计局2名,在全县行政单位在编在岗行政编制工作人员中公开选调;

2、县移民局2名,在全县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中公开选调;

3、县纪委监察信息中心2名、县新闻中心2名、县疾控中心1名、县红十字会1名、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名、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庭1名、县残疾人康复中心1名、县一中1名,在全县事业编制在编在岗及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中进行公开选调;

4、县财政信息中心1名、在全县财政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进行公开选调;

5、县高速公路建设委员会办公室1名,在全县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中进行公开选调;

6、县教学研究和老师培训中心1名、八峰民族学校1名、县思源学校10名,在全县教育系统内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不含新机制教师)公开选调;

7、教育系统教师不得报考教育系统、县新闻中心编辑以外职位。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年龄视具体岗位而定,但不能超过50周岁以上。

2.公务员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学历视具体岗位而定。

3.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视同称职(合格))。

4.身体健康。

5.符合具体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任何公开选调职位: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②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③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或服务未满规定的服务年限的,以及对交流调动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④近三年内主动放弃县直机关(单位)选调录用资格的;⑤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详细见附件《鹤峰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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