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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精神,县教育局拟从全县在职在编在岗的公办教职工中,择优选调10人到县教育局机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
(三)坚持在县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原则。
二、选调对象
全县在职在编在岗的公办教职工。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有饱满的工作热情,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分析、处理、应变及解决综合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操作。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3年及其以上的工作经历(2014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四、禁止条件
(一)受党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内者不得报考。
(二)正接受纪检机关核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者不得报考。
(三)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期间,有旷工(旷课)现象,或事假累计达到20天,或病假累计达到60天者不得报考(按规定享有的婚、丧、生育等请假时间除外)。
五、选调方式
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择优选调。凡符合选调条件者,学校必须批准报名参考。笔试按1︰3计算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削减相应的选调岗位。
六、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0日至2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县幼儿园。
3.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2016年年终履职考核证和师德考核合格证明、教学成绩证明(内容包含任教学段、教学年级、班级、参考学生人数、及格人数、及格率、统测总分、个人均分、单位同级同科均分等)、参加工作时间证明、出勤证明、一张免冠半寸半身近照。其中毕业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身份证、2016年年终履职考核证等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 由本人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和采集信息,不许代报。
5. 2017年8月22日上午在镇雄县教育局招考办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及阅卷
第一轮: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主要考察选调人员公文写作及教育管理常识等能力。按第一轮笔试成绩从高到底确定前60名进入第二轮笔试。
第二轮:计算机操作考试时间一个半小时,满分100分,主要考察选调人员计算机操作技能。按第一、二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底确定前30名进入面试和资格复审。
第一轮笔试8月23日下午2:30至4:30(地点待定),第二轮笔试8月24日下午2:30至4:00(地点待定)。 8月25日上午公示笔试成绩,下午5:30前接待相关人员查分。
笔试命题和评卷专家由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分别抽取。笔试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由专家组封闭制作。笔试施考参照高考相关程序实施,笔试阅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