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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乐山市普查中心遴选参公管理人员1人公告

乐山人事考试网 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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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四川遴选考试在陆续进行,由于遴选考试信息非常繁多,中公公务员遴选考试网会及时公布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工作需要,乐山市统计局下属普查中心决定面向全市各县(市、区)公开遴选1名参公管理人员,按照《乐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要求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现将公开遴选参公管理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乐山市普查中心参公管理人员1名。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全市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管理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事业心、责任心强;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其中,2014年8月11日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需在乡镇服务为5年(含试用期);其他若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有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和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聘任制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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