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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人员队伍建设,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拟面向全区选调5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一、资格条件
政务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5名):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事业编(行政编、参公事业编也可);原则上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身心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通过定向招录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或按照相关规定对工作岗位变动有限制性要求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登陆中卫市人民政府网、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二)报名。
报名截至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21日18时前
报名地点: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事务科(中卫市行政中心838室,联系电话:0955—7068893)。
选调人员应如实填写《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中卫市人民政府网、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可登录下载)。携带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名;或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023529915@qq.com;。
(三)资格审查。对照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
(四)面试。资格审查后直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前7名进入考察,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带工作人员到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六)公示。选择确定公示拟选调人员,公示期5个工作日,考察达不到选调标准或公示后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可依次递补,也可不进行足额选调。
三、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须对提交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告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选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955-706889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事务科)
原标题: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选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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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