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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研究,普洱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是中共普洱市委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同时,为普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加挂普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具体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遴选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三、遴选职位及人数
拟遴选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公务员1名。具体详见《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普洱市各县(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遴选职位的具体职位要求详见《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