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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云南普洱市国土资源局事业单位遴选2人公告(第1号)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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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普洱市国土资源局党组研究,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开展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普洱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具体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汇总、分析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指导各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管理、更新和运行维护,并承担思茅区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具体工作。

二、遴选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岗位数内,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三、遴选职位及人数

拟遴选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管理人员2名。具体详见《普洱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普洱市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此类人员通过拟遴选人员公示后,需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方可办理遴选调动手续)。

2.普洱市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普洱市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身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注:中央、省、市驻县(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热爱财会工作,坚持原则,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执行力,熟悉电脑操作及互联网使用;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日;

(4)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在单位从事财会工作2年以上(以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有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遴选职位的具体职位要求详见《普洱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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