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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普洱市林业局局党组(或党委)研究,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开展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普洱市林业局位于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48号,为普洱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主要职责:(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六)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八)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九)监督管理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协调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十二)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十三)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人事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十四)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遴选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岗位数内,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三、遴选职位及人数
拟遴选普洱市农村能源站专业技术人员1名,普洱市森林资源管理站专业技术人员1名,墨江西岐桫椤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专业技术人员3名。具体详见《普洱市林业局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普洱市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此类人员通过拟遴选人员公示后,需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方可办理遴选调动手续)。
2.普洱市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此类人员通过拟遴选人员公示后,需承诺放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方可办理遴选调动手续)。
3.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身份的管理人员)。
注:中央、省、市驻县(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日。
(3)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遴选职位的具体职位要求详见《普洱市林业局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