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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湘潭市直机关公务员遴选30人公告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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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7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30名。具体见《2017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5月26日9时至6月9日12时,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可以直接到报考单位报名,也可以通过网络报名;

3、报名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本人近期电子相片、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湘潭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原件、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网络报名考生需将以上资料扫描或拍照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并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确认)。

(二)资格初审

各遴选单位对考生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并告知考生初审意见,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笔试前到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市委大楼1208室)领取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报考者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合适的职位报名,报考者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责任自负。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取消遴选计划。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6月24日(星期六)8︰30—11︰30,笔试地点设在湘潭市,考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由湘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测试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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