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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县政府办公室服务质量和水平,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教师)考调县政府办工作人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调名额
总共4名,其中公务员编制1名、事业编制3名(考调职位表附后)。
二、考调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
(二)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勤学善思,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四)考调对象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股级及以下人员,其中: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须3年及以上(选调生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事业编制须3年及以上工龄(已转聘计生特岗人员不能报考)。
(五)全日制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事业身份人员30周岁及以下,公务员身份人员35周岁及以下。
(七)近三年年度考核无不称职或不合格。
(八)行政单位职位须具有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的人员才能报考。
(九)年龄及工作经历(工龄)核算时间截止2017年5月31日。
三、考调原则和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公开。按照发布考调通知、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调动的程序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5月31日至 6月1日;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县人社局。
(三)考调人员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加工作的文件或单位工龄证明;
4.同意报考证明(须持原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注明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5.报考公务员岗位的须提交公务员登记或参公人员登记表;
6.近期免冠1寸照5张。
(四)资格审查。
1.初审。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根据初审意见,按照本方案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考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考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考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经复审不符合考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考试。考生对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
对于报名人数与考调计划数小于3:1的职位,作相应职位数减少或取消。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按相关规定收取考试考务费100元。
(五)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复审通过的考生参加考调。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7年6月3日下午2:30至4:30在县人社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不指定参考书目。
笔试时间:2017年 6月4日上午9:30—11: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