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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教育行政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教育事务的能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依法治教中的积极作用,现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17〕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省教育厅法律顾问,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太原市主城区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中,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的教师、研究人员和律师。
二、遴选条件
1. 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 在行政法、教育法、民商法等领域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熟悉上述法律法规,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 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法学副教授以上职称;
5. 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6. 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时间和精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7. 未有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填写《山西省教育厅法律顾问报名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表原件2份和报名者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等能够证明报名者符合遴选条件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各1份。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报名者还应提供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证明材料。报名材料须以信函方式寄送,材料不予退还。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5月8日
报名资料邮寄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B座2007室。邮编:030024
联系人:王天
联系电话:0351—3046561
(二)评审
报名期限截止后,我厅将对报名者的条件进行复核,综合考虑其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权威、影响和个人职业操守以及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择优提出候选人员名单。
(三)公示
候选人员名单将通过山西省教育厅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候选人员,按程序报批同意后,与本人所在律师事务所签约并颁发聘书,聘期为1年。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山西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2.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原标题:山西省教育厅法律顾问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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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