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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工作,参照《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遴选7名公务员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工作。为做好此次公开遴选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的机关为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遴选职位为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的职位。(详见《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简称《遴选职位表》)。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自治区党委改革办联系。
二、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的范围
盟市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自治区直属机关(不含中直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
(二)遴选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机关文稿写作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本次遴选中,在盟市及以下的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可累积计算。
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6日。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4月27日后出生)。
8、职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包含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
9、身体健康。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