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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贞组通〔2013〕20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贞丰县县直机关2014年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参公人员2名、事业人员5名。为确保本次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德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县直有关部门工作。
二、遴选计划和职位
详见《贞丰县县直机关201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遴选对象和遴选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贞丰县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未转正人员除外)。报考人员应具备拟遴选职位的身份条件。
(二)遴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信息中心人员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201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7.近两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的符合其他报考条件人员视为称职<合格>);
8.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