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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张家界市直单位遴选36人公告(第一批)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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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市直单位第一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市直单位共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下同)2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具体见《2017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第一批)》(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具体每个职位的报名范围详见附件1表中的“面向范围”栏(各职位面向范围均不含中央、省驻张单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公务员职位均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层次(以报名截止日期所任职务、职级为准);

4.年龄要求:以各职位公布的为准。所有年龄均以周岁计算,如:年龄30周岁以下的,即198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相关工作、任职经历及年龄计算时间均截止2017年4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2014年以来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不含选调生);

4.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时,考录公告及职位要求有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期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尚在新提拔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如果报考,调动时不予认可试用期的职务级别);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到遴选单位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间: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17日下午17:30。

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相关证明原件、3张近期同底免冠彩照及《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到各遴选单位进行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每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具体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遴选单位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表》(附件3)。

各职位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需达到5:1笔试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等特殊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放宽到3:1。遴选职位被取消的,允许该职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笔试

笔试一般考一门公共知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另外市政府办工作人员、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张家界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文秘人员、团市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职位需加试作文;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工作人员(一)、工作人员(二)职位需加试民族宗教专业知识。公共知识和作文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民族宗教专业知识测试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要求在面试前完成。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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