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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与遴选计划3:1的比例确定;有加试科目的,按公共知识和加试科目各占5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综合成绩,再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照与遴选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经报市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比例或核减遴选计划。核减遴选计划后,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设立60分为笔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一面试考场(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二)面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有加试科目的按笔试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或笔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公共科目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在市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资格条件、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体检或考察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市主管部门报告,需要递补的,按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且只替补一次。
七、公示与转任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各遴选单位按程序上报审批,经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同意转任的人选将在张家界红星网和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则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按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原标题:2017年市直单位第一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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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