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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市直单位干部队伍结构,补充优秀骨干力量,建立来自基层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推进和规范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为部分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计划、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涉及48个市直单位,共设置62个职位,计划选调78人(详见《2017年陇南市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
1.公文写作类、综合类职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及驻陇单位)的正式干部(不含副科级及以上),符合本次公开选调资格条件和要求的均可报考。
2.专业技术类职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含驻陇单位)的正式干部(不含副科级及以上),符合本次公开选调资格条件和要求的均可报考。学校、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可报考本系统内专业技术职位。
(三)报考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实际工作和文字综合能力强,身体健康;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体见《2017年陇南市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中小学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证;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具体指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具体指198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体见《2017年陇南市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
4.报考行政职位的,必须已登记为公务员,报考参公职位的,必须已登记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全额事业职位的,应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职位的,应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符合选调单位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及任职回避有关规定(见附件1);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党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岗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按照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组通字[2013]16号)文件规定:“大学生村官聘期3年,3年期满转为事业岗位”;
4.按照2011年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高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陇发[2011]5号)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教师改行,任教不满5年的教师,不得调出”;
5.尚在试用期内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至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市直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报考党群机关单位职位(职位代码:A20170101-A20170105,B20170101-B20170107)的到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报名,报考政府机关单位职位(职位代码:A20170201-A20170208,B20170201-B20170235,C20170205-C20170207)的分别到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报名;县乡符合条件人员报考党群机关单位职位(职位代码:A20170101-A20170105,B20170101-B20170107)的到各县区委组织部报名,报考政府机关单位职位(职位代码A20170201-A20170208,B20170201-B20170235,C20170205-C20170207)的到各县区人社局报名。
报考陇南市一中教师职位(职位代码C20170201)、陇南市实验小学教师职位(职位代码C20170202)在陇南市教育局报名;
报考陇南市妇幼保健院医生职位(职位代码C20170203- C20170204)在陇南市卫计委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