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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阿克苏地区地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公务员局(以下简称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上半年地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标准,坚持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有计划地面向基层一线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公务员到地直机关工作,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地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的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建立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公务员机制,为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组织保证。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阿克苏地区各县(市)及以下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垂管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
2.在县(市)及以下机关(单位)工作且取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满3年(含试用期,另有规定的除外);
3.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4.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职位表中要求年龄为40周岁以下的,报考者须为1976年3月28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他年龄要求同理推计);
6.报考人员现任职务须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职务层次范围;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3月28日。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定向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通过公开选拔等竞争性选拔方式任职未满3年的;
5、报考者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的组织
公开遴选工作在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遴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地委组织部负责地委机关、人大工委机关、政协工委机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团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遴选工作。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公务员局负责地直行政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遴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