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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遴选方法和程序
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7年上半年阿克苏地区地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县(市)及其以下机关报考者,在本县(市)报名(含垂管单位)。报考党委等六类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的,到本县(市)委组织部报名。报考行政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到本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其中,垂直管理单位报考人员需提供有人事调配管理权限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含公务员身份的证明)。
按照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程序进行。报名者要认真填写《2017年上半年阿克苏地区地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到阿克苏党建网、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经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到报名点报名。
2.资格审查。考生所在机关和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由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7年上半年阿克苏地区地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即完成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报名人数公布。资格审查结束后,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汇总的各遴选职位报名统计情况在阿克苏党建网、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4.报考职位的调整。公开遴选名额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5。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遴选机关可向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申请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减少遴选职数或取消该职位。最低不得低于1:3。因未达到规定比例而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报考。因未达到规定比例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调整报考职位的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到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公务员局进行报考职位的调整,由各遴选机关进行资格审查。
5.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可于笔试前2天,到本人报名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统一在阿克苏党建网、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时间为3个小时。笔试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委托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命题。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笔试满分以卷面总成绩为准。
对在乡镇在编在岗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现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笔试成绩加2分。其中,在乡镇机关近5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每评为一次优秀笔试成绩加2分。以上加分可累计计算。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17年上半年阿克苏地区地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见附件3:在阿克苏党建网、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资格审查时由本人单位和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填写审核意见后交县(市)资格审查部门审核。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要求参加笔试。
2.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与拟遴选职位的比例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机关可以书面形式向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请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
(2)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各职位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为2︰1。因放弃遴选等原因造成体检和考察人选与拟遴选职位达不到2︰1比例的,可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如无法递补的,经遴选机关报请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按实际人数进入下一环节。
体检和考察的时间由各遴选机关告知报考者。
1.体检。各遴选机关组织报考者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考察。各遴选机关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