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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2名。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选调名额
怀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
二、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组织观念强,政治上绝对忠诚可靠,热爱机构编制工作。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谦虚谨慎,勤奋敬业,甘于奉献,保守秘密,清正廉洁。
3、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
4、中共党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过1年以上文字写作、组织、编制、人事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身体健康,具有2年以上基层机关工作经历(2012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且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五年以上正科单位一把手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不得有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8、在市编办工作必须5年以上,五年内不得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公务员选调(遴选)考试。
三、选调程序
1、公开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等形式进行公开报名。
2、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招考比例为1:3以上。
3、考试。考试成绩占总成绩80%。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占40%。
(1)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文字综合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服务群众能力和形象气质等。
4、考察。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20%。根据综合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考察。主要对考察人选的忠诚度、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5、确定选调名单。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选调人选。
6、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人员依次递补。
7、公示。体检合格后,在有关媒体进行7天公示。
8、试用。拟选调人员须在办机关试用3—6个月,试用期间其工资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单位。
9、调入。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