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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处现有编制情况,县地方海事处编制5名,现有在职人员5人;盘江海事所,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1人(含工勤人员1人),现有在职人员5人;水上搜救应急中心,正股级事业机构,编制4人,现有在职人员3人。主要从事水路运输发展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紧缺管理岗位人员,为使我处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的通知》(关组通〔2013〕77号),报请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全省在职干部差额比选,县地方海事处盘江海事所管理人员3名。为确保此次差额比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比选工作在县交通运输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比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化忠
副组长:管卿、林启贵、吴文喜
成 员:王芳、任丹、王梅、周斌
二、比选原则和程序
比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考察方式进行。
三、比选对象及条件
(一)比选对象。
全省在职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比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热爱工作、爱岗敬业;
4.身体健康;
5.基层工作经历满3年以上;
6.大专及以上学历;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确定为比选人员。
1.近三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以及司法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5.有其他规定不得参加比选的。
四、比选岗位及专业要求
(一)比选岗位:事业单位管理人员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