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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4年乐清市纪委、监察局选调4人公告

乐清人才官方网 201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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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决定在乐清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4名。现将公开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办案岗位4名。

  二、资格条件

  (一)必备条件

  1、乐清市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录用时间须满3年(2011年11月30日前录用),其中新录用镇(街道)工作人员时间须满5年(2009年11月30日前录用),工作表现突出,近三年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2、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

  3、法律、审计、财经、金融、会计、文秘类专业毕业,或有纪检监察或政法机关工作经历,有一定的案件查办能力。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三、选调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审核。

  从乐清人才网(www.yqhr.com.cn)、清廉乐清网(www.yqjb.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乐清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签署所在单位意见,并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年度考核情况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张。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报名地点:市纪委干部管理室(市行政管理中心A911室),联系电话:61880958。

  报名人员应对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追究责任。

  (二)资格审查

  市纪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取得相应考试资格,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比例应为5:1以上,达不到此比例则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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