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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材料分析与写作。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与岗位选调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照选调计划数1.5: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其空缺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
(六)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票决确定拟选调人选,在清廉乐清网及拟调人选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办理转任手续。
未尽事宜,可向市纪委干部管理室咨询,联系电话:61880958。
(原标题:乐清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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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清市纪委
乐 清 市监察局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