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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的要求,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开展桐梓县2014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桐梓县2014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遴选公告》),现公布实施。
一、遴选职位及数量
本次全县遴选工作人员48名,职位详见《桐梓县2014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在桐梓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医院除外)的在职在编人员中遴选(各岗位遴选具体范围见职位表)。
2、县中医院在桐梓县卫计系统在职在编人员中遴选(各岗位遴选具体范围见职位表)。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具体要求详见《桐梓县2014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工作年限含试用期、录(聘)用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及村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
3、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试用期除外);
4、身体健康;
5、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含缓刑、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和受到治安处罚的);
(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五)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