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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市直单位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一批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到市直单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职位和数量
11个市直单位共遴选25人。具体的遴选单位、职位及数量见附表。
二、遴选的范围和对象
遴选一般面向全市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其中,市委政法委遴选范围为全市政法系统(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遴选范围为孝南区、市直“三区”(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和市直单位。
中央、省直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不在遴选范围内。
三、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实际基层工作经历(其中2011年、2012年分配的选调生必须具有2年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
5、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遴选职位报考人员的现任职务为科员,市纪委、市高新区遴选职位报考人员的现任职务为正科级及以下,其他单位遴选职位报考人员的现任职务为副科级及以下。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见附表)。
8、身体健康。
报考人员工作经历、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的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一般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市直一级单位集中汇总,并填写《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汇总表》。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推荐表由汇总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初审,遴选工作专班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确定为遴选对象。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资格不合格者,将取消其报名、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职位调剂。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根据报名情况和遴选职位要求,遴选工作专班视情况组织职位调剂。职位调剂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将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